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法規定義
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。例如,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%加計扣除政策,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,就可按175元(100×175%)在稅前進行扣除,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。
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享受主體:
會計核算健全、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
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|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 |
煙草制造業 | 企業產品(服務)的常規性升級 |
住宿和飲食業 |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,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、材料、裝置、產品等 |
批發和零售業 |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|
房地產業 | 對現存產品、服務、技術、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的改動 |
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| 作為工業(服務)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、測試分析、維修維護 |
娛樂業等 | 社會科學、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|

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如何申請?
1、加計扣除(5月31日前):
收集立項資料(開票明細、人員信息、營業收入)→立項清單(立項名稱、時間、研發人員)→事務所出研發費用輔助賬→稅審報告(期間費用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)→稅局退稅
2、省研發費用補貼
(大概在7-8月份):陽光政務平臺省補助備案→省研發補助資金申請表
3、留存備查資料(抽查送審或稅局上門):
- 3.1、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關部門關于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;
- 3.2、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;
- 3.3、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、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; 3.4、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、設備、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(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); 3.5、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、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; 3.6、研發項目輔助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;